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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3年,深圳一女嫌犯在羈押期間住院看病時,掙脫腳鐐逃跑,當值警察麥某因失職被判刑6個月,緩刑1年。據瞭解,在負責看守期間,麥某為方便嫌疑人自行服藥,就沒為其上手銬,只是上了腳鐐,隨後便到賓館開房睡覺,而對於嫌犯為何能逃跑,他懷疑是協管員收錢放人。(9月23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犯罪嫌疑人病房逃脫,看守民警卻在賓館睡覺。毫無疑問,當值民警難辭其咎。按規定“疑犯外出就醫過程,不能脫離民警的視線,即使在病床上必須使用腳鐐和手銬。”可民警麥某卻在疑犯未戴手銬的情況下,去賓館開房睡覺,形成監管失控。儘管,麥某一再強調“與女嫌疑人以及女協管員同處一室不方便”,且自己年近60,經不起夜班折騰。可身體不適,與女疑犯“授受不親”的煩惱,為何不及早反饋?顯然,麥某任何的解釋,都不能掩飾失職之責。
  如今麥某已被判刑,且斷了薪水,丟了公職。但發生“病房越獄”,追責的板子只打到民警頭上麽?據報道,看守所安排了三位民警在現場負責看守,但在實際運作中,每一班卻只有一名民警與一名協管員在場,且從來沒有人檢查督促。值班民警數出現“缺斤短兩”,如此明顯的錯誤都沒有被及時發現、糾正,顯然管理系統也在“睡覺”。
  事實上,近年來“病房越獄”案件頻發,與管理系統打瞌睡,有很大關係。2012年7月9月,欽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員褚某,治療牙病途中逃跑,事後證實其被安排違規與家人見面;9月8日,南雄市拘留所內嫌疑人鄧國勤,在晚上輸液治療時脫逃。事後察明拘留所存在派遣服刑人員協助押送等多處違規。錶面看每一次“病房越獄”後面,都有一個失職民警的影子。可其背後隱藏著的,卻是看押過程不規範等管理“瞌睡”。
  震驚全國的延壽殺警越獄案,讓公眾意識到,越獄並非只在電視劇中出現。其實,現實中“硬越獄”只是少數,“病房越獄”發生的更多。如何堵住“病房越獄”的漏洞?目前看,一方面當值民警要有警惕感,絕不能因為犯罪分子生病,就麻痹大意。更重要的是,管理不能打瞌睡。嫌犯就醫,相關單位一定要嚴守程序進行。決不能因為管理的“瞌睡”,讓嫌犯逍遙法外。
  文/薛家明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“病房越獄”管理何嘗不在“打瞌睡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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